(九)不断完善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配合省人大制定《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和完善包括购机补贴、科技创新、合作社建设、燃油补贴、作业补贴、金融信贷、税收优惠、农机保险、报废更新等内容的扶持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增加补贴资金总量,不断扩大补贴范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办法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农机作业补贴。二是增加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对农机技术推广、试验鉴定、质量监督、安全监理、农机维修、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应急救灾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投入,扶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农机信贷和农机保险工作力度,扩大受益范围,认真执行农机作业服务免税政策,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的财政保障体系。四是强化财政投入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对农机化的投入,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农机化发展投入机制。
(十)加快完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
依托我省农机产业基础和科教优势,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有机结合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一是建立农机化发展联动机制,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的农机化优势资源的整合,组织农机、农艺专家共同研究、协同攻关,统筹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制定互相适应的农机作业标准和农艺规范,形成农机与农艺相协调的良性机制,重点攻克农机化发展中的瓶颈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到10%以上。二是以办好中国(江苏)国际农机展为重要平台,积极实施农业机械化“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快引进吸收国内外农机先进技术的步伐,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品。三是加快农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在全省不同区域建设不同层级的农机化综合示范园区。加快推进江苏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和江苏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试验检测基地建设。同时“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再建3-5个省级农机科技创新中心。
(十一)加快完善新型农机化推广服务体系。
加快农机化服务的组织和机制创新,提升农机服务水平,是适应我省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高机具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推进以县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的农机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农机科研、高校、企业与农机推广体系的融合,形成农机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机具加快推广的强大动力。一是加强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提高技术开发、示范应用、技术培训的业务能力,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全面提升推广效能和科技创新能力。二是加强农机经营主体培育。引导农民和社会能人通过资金、技术、机具、土地等要素的整合,按照“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扶持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三是加强农机维修服务。加快农机维修中心建设,确保全省每个县(市)建立一个区域性高性能农机维修中心,实现全省三级农机维修网点乡镇全覆盖,构建以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为龙头、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企业售后服务和社会网点为补充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
(十二)不断完善农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农机质量及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农机化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农机化标准建设,研究修订一批农机作业质量、农机产品质量、农机维修质量、操作规程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地方标准。二是推进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建设,积极发挥农机试验鉴定基地作用,在做好新产品试验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机质量监管,促进产品技术升级,规范农机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三是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农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强化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基层农机安全体制机制。四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结合,稳定提高农机“三率”。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免费安全检验、政策保险、“双优加油卡”、“平安农机通”等手段促进“三率”的提升,“十二五”期间,农机上牌率、年检率及驾驶人持证率分别提高15%、20%和12%以上。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变型拖拉机、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的安全监管,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升,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十二五”期间,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20个、200个,全省农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5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