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技进步奖 48-36学时
县(市)级科技进步奖 24-12学时
未能获得科技进步奖,但通过国家、省、市、县(市)各级政府部门科技成果验收的项目可分别认定72、48、24、12学时。
2.获专利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认定学时:
发明专利 48学时/项
实用新型专利 36学时/项
外观设计专利 24学时/项
同时获得成果及专利的项目,只能就一方认定学时。
(十)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学时认定标准:
在本地首先引进吸收,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准入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且已作为本单位常规应用项目,视项目水平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合作者限5名之内认定相应的学时。
国际水平 48学时/项
国内先进水平 36学时/项
区内先进水平 24学时/项
填补本单位空白 12学时/项
(十一)自学学分认定标准:
自学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自学学时认定的具体程序如下:个人提出申请并列出自学专业课程,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然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申报自学人员的专业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自学课程内容按48-72学时予以认定。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
(十三)参加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每门可按24学时予以登记。
(十四)参加由市人事部门认定的网站相关课程远程培训的,可按培训课程公布的学时数计算。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缴费证明。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一)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
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严格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证书分级发放,人手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