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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一)组织部署(8月中旬)

  市质监局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并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二)自查自纠(8月)

  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并于9月6日前将自查计划、检查表和自查总结上报市质监局认证认可处。逾期不报,市质监局将直接安排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三)现场检查(9月中旬-9月底)

  市质监局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者和资深评审员,组成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对我市的部分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总结上报(10月上旬)

  各检查组组长于10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和总结材料报送认证认可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获证实验室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自本通知之日起至8月底,对照《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实验室的管理体系的内容,周密安排,自查自纠。国家认监委也将安排检查组对我市部分获证实验室进行检查。

  (二)市质监局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一般由检查组提前1天将检查通知告知被检查实验室,也可采取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方式进行。

  五、结果处理

  (一)市质监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市质监局组织的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检查组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市质监局。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质监局,市质监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联系人:沈宇  电话:27182047

  附件: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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