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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附件:
  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被检查实验室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综合评价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一)规范检测活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1.1

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点执业,如执业地点变更已报资质认定发证机关备案; 未经许可不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

    

1.2

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在检测报告中依法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识,不超项检验、超期检验。

    
 

1.4

不伪造数据,不未经检测出具报告。

    

1.5

检验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或具有授权文件的授权章。

    

(二)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有效运

2.1

实验室体系文件覆盖《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全部要求。

    

2.2

对检测人员实行考核,做到应知应会、持证上岗。人员技术能力满足检测岗位要求。

    

2.3

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有有效的任命文件。实验室的管理部门有明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能,并能有效实施。

    

2.4

监督员设置充分,按计划实施监督并记录;对监督中发现的不符合执行《不符合处理程序》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2.5

按计划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内审范围覆盖了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管理、管理评审、检测能力等全部要素及全部部门。

    

2.6

管理评审的范围涵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内容,有文件化的输入报告,管理评审做出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2.7

所采购的校准服务及供应品经过验收,并确认满足检测要求。

    

2.8

在用的检测标准正确、有效;按标准正确实施检测;对偏离标准的检验活动应文件化并得到批准。

    

2.9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检验环境条件持续满足检验要求。

    

2.10

有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和记录,通过期间核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2.11

自行校准(内部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有溯源图和校准规程;有校准记录和校准报告;其参考标准按计划实施了强制检定;参考标准的准确度、校准所在环境、实施自行校准的人员满足校准技术要求。

    

2.12

样品具有惟一性标识,有接收状态描述和全过程记录,样品的存放保证样品不会丢失和损坏,样品的处理符合与客户合同的约定。

 
    

2.13

检测报告格式正确,信息充分,检测结论意见用语正确,并经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2.14

制定检测质量控制方案计划并有效实施,进行必要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

    

2.15

有征求用户意见、及处理投诉申诉的记录。

    

(三)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特殊要求

3.1

体系文件覆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部要求。

    

3.2

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四)其它

4.1

对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是否经常维护、更新、补充;是否按时填报实验室统计报表子系统

    

4.2

对2010年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对接收了专项监督检查的实验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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