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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3.积极发展农村产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对当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已形成一定规模、有“一村一品”及专业化生产基础的行政村开展产地批发市场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到村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对人口相对集中、有集贸需求的行政村,支持其建设或改造提升场所相对固定的圩亭式农贸市场,完善交易场所、道路、水电、排水、垃圾处理、停车场等设施,满足村民销售农产品和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需要。

  (三)加强农村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

  1.加强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体系建设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继续实施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的农村商品零售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农家店监管制度和退出机制,推进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农家店经营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农家店双向流通服务,促进“一网多用”,增强农家店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以农家店为基础设立农副产品收购网点,提高商品配送效率和网络运营效率。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体系。

  2.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向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延伸

  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扶持大型零售企业到城乡结合部或农村社区开办日用消费品超市、便利店等,择优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发展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开展“农超对接”工作。

  3.加强农村消费品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建设等有关规划,以中心镇为重点,加强农村消费品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推进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提升档次。

  (四)加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

  1.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全市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加强对农资龙头连锁企业的政策扶持,逐步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以农资连锁企业为龙头,以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以农资农家店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进货成本,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商品。

  2.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

  鼓励农资流通企业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支持。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鼓励农资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科研机构加强协调合作,研制适合本地农业特点、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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