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抓好已建成年产30万吨水煤浆生产企业的生产和供应,重点支持生产企业建设水煤浆实验中心、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生产线技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组织协调生产企业与用浆企业的关系,保证我市浆源稳定。
(二)推动企业改燃水煤浆锅(窑)炉
加大推动企业改燃水煤浆锅(窑)炉的工作力度。根据《
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快速环道范围内仍在用的2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窑)炉要立即淘汰;禁止环城高速范围内新建燃煤锅(窑)炉;鼓励全市范围内新上水煤浆锅(窑)炉或淘汰原有的燃煤锅(窑)炉改为新建水煤浆锅(窑)炉。
(三)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站
借助加快生态示范园区建设的步伐,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生产模式,引导和支持我市工业园区引进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通过建设独立供热管网,实行集中运行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逐步解决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分散供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鼓励建设水煤浆品质检测实验室
为规范我市水煤浆的品质定级,促进水煤浆市场的合理售价,保证水煤浆产品的质量,鼓励建设水煤浆品质检测实验室,对水煤浆产品进行品质定级检测,为水煤浆用户和生产企业提供精确、公正的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推浆办),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市推浆办设在市工信委,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委派,负责处理水煤浆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推广应用水煤浆;起草发展水煤浆的规划、政策和规定;引进国内外企业投资水煤浆生产项目和水煤浆锅(窑)炉设备制造项目;引导企业应用水煤浆锅(窑)炉;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站;管理和规范水煤浆市场,协调解决水煤浆生产、供应及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水煤浆优惠政策;负责水煤浆专项资金的审批等。
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推广应用水煤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