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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抓好已建成年产30万吨水煤浆生产企业的生产和供应,重点支持生产企业建设水煤浆实验中心、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生产线技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组织协调生产企业与用浆企业的关系,保证我市浆源稳定。

  (二)推动企业改燃水煤浆锅(窑)炉

  加大推动企业改燃水煤浆锅(窑)炉的工作力度。根据《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快速环道范围内仍在用的2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窑)炉要立即淘汰;禁止环城高速范围内新建燃煤锅(窑)炉;鼓励全市范围内新上水煤浆锅(窑)炉或淘汰原有的燃煤锅(窑)炉改为新建水煤浆锅(窑)炉。

  (三)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站

  借助加快生态示范园区建设的步伐,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生产模式,引导和支持我市工业园区引进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通过建设独立供热管网,实行集中运行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逐步解决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分散供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鼓励建设水煤浆品质检测实验室

  为规范我市水煤浆的品质定级,促进水煤浆市场的合理售价,保证水煤浆产品的质量,鼓励建设水煤浆品质检测实验室,对水煤浆产品进行品质定级检测,为水煤浆用户和生产企业提供精确、公正的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推浆办),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市推浆办设在市工信委,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委派,负责处理水煤浆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推广应用水煤浆;起草发展水煤浆的规划、政策和规定;引进国内外企业投资水煤浆生产项目和水煤浆锅(窑)炉设备制造项目;引导企业应用水煤浆锅(窑)炉;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站;管理和规范水煤浆市场,协调解决水煤浆生产、供应及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水煤浆优惠政策;负责水煤浆专项资金的审批等。

  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推广应用水煤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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