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1〕17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全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加强与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规范农机维修市场,推进农机维修信息化和法制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农机维修管理力量不足,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把关不严,网点技术条件低下、人才缺乏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和维修能力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机节能减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机维修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社会化服务的带动下,农机保有量大幅度增长,但随着农机使用年限的增加,机具性能日趋老化,作业效率逐步下降,维修成本不断加大等问题日显突出。因购机有补贴,维修无补助,农机维修业生存和发展较为艰难。加强农机维修能力建设,提高维修质量,不仅关系机具的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也关系到农机化可持续发展和适应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确保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是国务院赋予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的重要措施和关键环节。
(一)严格标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2007]30、31号文件要求,实行维修业务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分类并对照相应的等级,严格标准、技术条件和审批程序,统一文书格式,推行电子化审批,建立评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等级评审工作。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网点的评审,要有市级农机管理人员参加,加大评审把关的力度。
(二)审批备案。要按照《全国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网上申报、审批、打印、查询以及农机维修情况统计汇总工作。要及时将已审批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信息录入并上传,认真填写《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点技术等级审批表》,一、二级维修网点要及时报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完善农机维修网点台帐和档案管理。省局将把有关农机维修网点信息录入平安农机通系统,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