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1〕18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与“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衔接工作,增强农机资源整合能力,实现合作共赢,根据省委农工办、省农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通知》(苏农社[2010]3)精神,省局在广泛征求农机系统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
为树立服务优、效益高、管理严、信誉好的农机合作服务星级品牌,参照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参选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运行两年以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切实保障社员对本社生产经营活动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三)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整的个人帐户,农机具台帐翔实,分工和分配合理;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四)整合各生产要素,开展农机规模作业,统一生产资料购买或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达到60%以上,人均收入比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机户高20%以上。
(五)注重农机节能和利用效率,作业质量符合规定或约定标准,能示范新技术和新机具,社员和公众认可度较高,一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
二、评选标准
(一)“三星”合作社
1.社员超过30户,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70万元,或农机具超过30台套。
2.“三库一间”(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维修间)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至少有1名持证的农机维修人员。
3.农机作业面积(以单项作业最大面积计算,下同)达到3000亩或服务农户达到800户;农机综合作业(农业主要生产环节三项以上,下同)或土地承包(流转)面积达到1500亩,年农机作业服务盈余总额达到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