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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的通知

  4.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员持证率平均达到85%。
  (二)“四星”合作社
  1.社员超过50户,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130万元,或农机具超过50台套。
  2.“三库一间”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取得农机专项维修点以上技术资格。能够参照《江苏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运行,有关资料记录较为完整。
  3. 农机作业面积达到5000亩或服务农户达到1500户;农机综合作业或土地承包(流转)面积达到2500亩,年农机作业服务盈余总额达到25万元。
  4. 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员持证率平均达到90%。
  (三)“五星”合作社
  1.社员超过80户,农机具资产原值超过260万元,或农机具超过90台套。
  2.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场所和服务设施,“三库一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取得三级农机综合维修点技术资格。参照《江苏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有效运行,有关资料记录或图片比较齐全。
  3.农机作业面积达到10000亩或服务农户达到2500户;农机综合作业或土地承包(流转)面积达到3500亩,年农机作业服务盈余总额达到45万元。
  4.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员持证率平均达到90%。
  三、申报程序
  (一)合作社自愿向所在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三星”由县级农机部门评审,市级农机部门复核;“四星”由市级农机部门评审,省农机局复核;“五星”由省农机局认定;
  (三)省农机局对星级合作社进行抽查指导,统一公布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1)
  第一、二部分由申报合作社填写,第三部分由所在乡镇政府填写,第四部分由县级农机部门填写,第五部分由省辖市农机部门填写,对是否达到标准作出评价。
  (二)其他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农机维修技术等级合格证复印件,变更或重新登记的需提交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的材料复印件。
  2.社员出资清单和社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农机具登记台帐(种类、型号及数量)。
  4.年度财务报表,社员盈余分配表。
  5.机库内、外6寸照片各一张及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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