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2011年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安排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有进有退原则。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插秧机、秸秆还田机及植保机械,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省内基本饱和以及农民没有需求的农业机械退出补贴范围。
(二)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原则。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
(三)定额补贴、因素分配原则。对购置机具实行定额补贴,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四)差价购机、县级结算原则。购机者按销售价扣除补贴款后的差价款购机,财政补贴资金由县级审核结算。
二、补贴资金规模
2011年我省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为6.2亿元。省按照各市、县2011年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购置补贴需求量和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下达至各市、县(市)。
中央安排省农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农场所在县统一操作。劳改系统农场纳入其所在县统一操作。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1年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57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离心泵、潜水泵2个品目机具限在我省冬小麦主产区(包括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南通、泰州、扬州8个市)补贴。半喂入收割机、全喂入收割机加切碎装置2个品目机具仅限报废更新补贴。
(二)补贴机具确定。2011年补贴目录中的产品由各企业根据省确定的具体补贴机具品目范围,按要求自主申报并经审核被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插秧机、秸秆捡拾压捆机按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4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各补贴产品型号的具体补贴额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