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农业机械报废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定。申报企业按要求自主确定经销商,并负责对其监督管理。经销商须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仓库面积和场地面积;
3.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有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和专业维修设备;有上网操作用微机、打印机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农业机械维修点等级资格;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规范,诚实守信。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5.根据《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的规定,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将经销商名单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公布,省农机局将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全省经销商名单,供农民自主选择。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销售农机补贴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补贴执行时间
步进式和乘坐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4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
六、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籍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下同)自愿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一式5份,其中:乡镇农机管理部门、乡镇财政部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各1份;供货单位2份,1份用于报账,1份留存备查,见附件3),经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对申请确认信息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