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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测绘局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吉林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加大《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各种活动形式学习和宣传《办法》,使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管理对象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加强。

  (一)在各级测绘、涉测部门和法制机构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测绘和各有关涉测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和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把对《办法》的学习列入相关领导和干部专业学习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知识讲座、学习培训、发放《办法》宣传手册等形式,使行政执法人员切实掌握和运用《办法》强化管理,有关涉测部门重视测绘项目招标投标,自觉依法规范这方面的工作。

  (二)组织好本地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的学习。各地要组织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办法》的学习活动,形式自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法制机构重点做好培训和宣讲工作。具体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讲授和讨论相结合。

  (三)把宣传《办法》与“六五”普法结合。要把《办法》的宣传纳入各级政府法制宣传内容之中,纳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内容之中,切实把《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开展专题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全面报道和解读《办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有关《办法》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各种媒体以及网站等宣传平台,对《办法》进行全文刊发和全方位报道,营造宣传贯彻《办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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