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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十七)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充分考虑技能贡献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使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
  (十八)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鼓励行业、企业根据新兴产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制订新的职业技能标准或岗位技能标准,对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通用标准的研发人员给予奖励。加快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十九)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激励机制。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资助200名高技能突出人才和2000名高技能重点人才。组织开展苏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姑苏技能大奖、苏州市技术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建立“首席技师”评选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逐步提高技术能手、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的津贴标准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资助标准。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发改、财政、教育、经信、商务、国资、科技、住建、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要通过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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