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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市农机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附件3:
  2011年度农机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农机化发展方面成绩显著;
  3.本地区的农机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有明显提高;农机化法规和扶持政策有重大突破;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农机补贴、农机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4.能够认真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农机化工作先进个人(管理工作)
  1.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各项惠农政策,为本地区农机化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能够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农民的需求,为广大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3.能够认真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农机化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农机化工作先进个人(监理工作)
  1.自觉遵守有关农机安全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工作中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标准办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业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廉洁自律。
  2.热爱农机监理事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扎实肯干,积极上进,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关心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注意探索和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区县农机安全监理员须完成本岗位的工作指标。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须完成本区县下达的年度检验任务及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等其它工作任务。
  (三)农机化工作先进个人(科教工作)
  1.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开展农机化科研、教学、推广、检测、技术服务及信息交流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获得部、市或区县级奖励的,包括科技类、信息类、服务类奖项1-2项。
  3.年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1-2篇。
  (四)农机化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宣传工作)
  1. 有较强的信息宣传工作能力,年内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全面及时上报本单位信息,报送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实效性强、采用率高。
  2.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和失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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