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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受理2011年度天津市农机化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天津市农机局关于受理2011年度天津市农机化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津农机技〔2011〕108号)


各区县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市局将于2012年1月5~6日受理2011年度天津市农机化科学技术奖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条件和评审标准
  天津市农机化科学技术奖为局级奖励,包括农机化科技成果奖(包括标准)和农机化成果推广奖。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农机化科技成果是指在农机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示范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其推广应用,年直接经济效益超过30万元,并通过鉴定。
  农机化成果推广是指在农机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技术创新、方法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直接经济效益
  超过100万元,并通过项目验收。
  凡被列入农业部、天津市、市农机局、区县政府科技计划的项目,以及自行开发、示范推广的项目,完成时间为2011年,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均可申报2011年度天津市农机化科学技术奖。在此期间已获得部、市级及区县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评审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报奖项目,须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天津市农机化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各区县农机局及局属有关单位进行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局聘请行业内专家,组成天津市农机化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公布并表彰。
  申报单位要严肃认真,据实填报。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如发现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奖励、通报批评等处分。
  三、推荐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书,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每个项目提供天津市农机化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8份。
  2.所有推荐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各单位要做好初审工作,保证推荐质量。每个项目须按规定一次性报齐全部材料,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评审委员会不受理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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