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力推进城镇化“11221”工程,加大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步伐,加快大中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和城中村改造。
15.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新增40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25万套。各级政府要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年省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上年。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范围。落实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按国家规定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适当予以优惠。
16.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协议规定期限内建而未满和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进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
17.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加强在地作物田间管理,强化抗灾减灾措施,保障农资供应,千方百计夺取夏季粮油丰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开展塘坝扩挖、沟河清淤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着力推进高产创建,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18.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19.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20.加强市场物价调控,及时监测价格动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三、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
21.省财政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50%补贴,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发生的费用给予30%奖励。对2012年扩大出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对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每美元奖励2分钱。
22.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以投资合作带动贸易、技术、资源等合作。鼓励建立和并购研发机构、营销网络。支持组建“走出去”企业联盟,提高“走出去”组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