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规范开展考核工作。市、区两级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检查考核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不得掩盖、隐瞒、推委。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或者开展实地检查、约谈律师、核实数据等工作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对结果提出意见和签名盖章。
(五)强化考核工作责任。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依法及时准确提供相应的材料。对于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的,以及检查考核当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从4月1日开始,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各区司法局请做好本行政区域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相关工作。
(二)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试点单位按照《2011年度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附件1)的原则和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三)法律援助律师不需要通过省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提交年度考核电子申请,但考核结果须由市律师协会在该网进行审核登记。
(四)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过程,如遇到新问题或新情况,请及时向市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1年度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 各区司法局考核结果和报送市司法局时间表
3. 2011年度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一、考核对象
2012年3月3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包括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试点单位。
本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检查考核。
二、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由法定住所地区司法局负责,住所地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http://www.gdlawyer.gov.cn/)登记为准。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同时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