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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国资委网站信息采编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国资委网站信息采编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国资党宣传发〔2011〕72号)


各监管企业,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和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国资委网站的信息采编发布工作,确保网上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安全性和时效性,现将《陕西省国资委网站信息采编发布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陕西省国资委网站信息采编发布管理办法》

  2、《陕西省国资委网站栏目任务分解表》

  3、《陕西省国资委网站上网信息审批表》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1年6月30日

  附件1:
  陕西省国资委网站信息采编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陕西国资网”)的作用,加强陕西国资网上网信息的采编、审核和发布管理,保证上网信息的安全合法与及时更新,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陕西国资网发布的文件、资料、数据、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监管企业和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等单位在陕西国资网上发布信息,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办公室是网站建设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网站的硬件建设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五条 宣传处是信息上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上网信息的采编、审核和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 西部产权交易所是网站建设的技术保障部门,主要提供技术服务,保证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监管企业和各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以下简称为“各处室各部门”)是陕西国资网信息来源的主体,各处室各部门应选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的同志兼任信息员,积极做好上网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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