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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总水平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三、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1.下发《娄底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娄底调查队负责)。

  2.按月测算、编制全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自2011年6月开始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娄底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国家统计局娄底调查队、市物价局负责)。

  3.统计、提供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基础数据(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发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统计、提供领取城镇失业保险金对象基础数据,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根据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上涨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

  5.及时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各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娄底调查队、市物价局负责)。

  6.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月通报各地联动机制建立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市物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四、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

  1.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日监测报告制度(市物价局负责),掌握重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进货、销售、库存变化情况(市商务局负责);密切关注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煤炭、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化(市物价局负责),及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变化的反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等负责)。各地各部门掌握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需及时向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确保对可能造成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及时预警(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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