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按照省里新修订下发的《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适当扩大征收规模,强化征收手段;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抗灾稳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每年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菜篮子”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
3.研究制定娄底市价格应急工作预案。
(1)在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猪肉、时令蔬菜等商品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或抢购苗头时,要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情况(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报请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物价局会同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负责),及时组织调动(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动用储备投放市场(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采取限购(市商务局负责)、防止囤积(市工商局负责)、限定差价率、限定最高零售价格等临时干预措施(市物价局负责),进行宣传解释,稳定群众消费心理(市政府新闻办、市物价局牵头,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参与)。
(2)出租车、城乡运输等公共交通因价格和收费问题,出现罢运、围堵苗头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导,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罢运、围堵事件,要迅速平息(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
(3)自然灾害、疾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的商品品种出现异常波动的,要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控制价格上涨,稳定群众生活(市物价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保供稳价工作宣传舆论引导
建立健全保供稳价信息公开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从正面宣传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主要农产品、基础原材料等的生产供应及价格情况,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大力扶持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相关措施,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稳定社会预期;新闻媒体对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和有可能引发恐慌、抢购的稿件不得进行报道(市政府新闻办、市物价局牵头,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参与)。
六、建立保供稳价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