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辽宁省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广告审查和规范管理工作严防非法集资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工商[2011]62号)
各区市县局,各有关直属分局:
现将辽宁省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广告审查和规范管理工作严防非法集资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7月1日开始至7月28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调查摸底及广告审查员培训阶段(7月1日至7月6日);重点排查整治阶段(7月7日至7月20日);检查总结阶段(7月21日至7月28日)。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发布的各类户外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及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的各类广告。整治内容以《通知》中确定的严禁播发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为主。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基层局要充分认清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各级有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培训,严格自律。要加强对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的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强化行业自律,提高广告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同时,建立广告审查员档案,充分发挥广告审查人员对非法集资广告发布的把关作用,增强辨别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能力,提高审查的质量。
(三)依法整治,规范管理。切实按照要求,全面推进整治行动,做到依法整治,程序合法,公平公正,保证整治效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非法集资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对涉嫌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行为的查处工作,要做到从重、从快、从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基层局要加强与当地广电、新闻出版及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并于8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广告处。
附件:1、
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