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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服务质量义务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监督员的权利

  1、对林业园林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服务不规范、不依法行政行为可当场提出批评;

  3、要求市林业和园林局对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反馈;

  4、向市林业和园林局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情况;

  5、凭市林业和园林局制发的监督员证可免票进入广州市各公园、风景区进行监督工作。

  (二)监督员的义务

  1、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林业和园林系统行业作风的情况;

  3、积极参加市林业和园林局召集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进行监督工作和反映情况时主动出示监督员证;

  5、不持监督员证从事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活动。

  五、监督员的监督方式

  本人自行安排,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对林业和园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收集并综合市民对市林业和园林工作的有关反映。反映情况的途径主要有电话、电邮、来函或走访,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电话形式

  林业和园林局服务热线:83830000

  (二)电子邮件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shjdy@gzszyl.gov.cn

  (三)信函方式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七楼服务监督处;

  邮政编码:510060

  (四)上门方式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七楼服务监督处

  六、对监督员反映情况的处理

  由市林业和园林局服务监督处负责,对监督员反映的情况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登记、转办、督办、回复(反馈)、立卷、归档等工作。

  (一)83830000热线工作人员接电话后,立即转案处理。服务监督处工作人员定期登录系统对办理情况进行综合。

  (二)由服务监督处工作人员每天登陆电子邮箱查阅邮件和拆阅信函,进行登记,并转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三)有关责任单位、部门要做好监督员转办案件的登记工作,并认真办理,按规定时间把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服务监督处。

  (四)服务监督处对责任单位、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每月定期通报监督员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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