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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娄底中心城区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的通知

  (四)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院落及家属区,要进一步加强治安、消防、计生、便民服务等工作,加强对院落、小区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为业主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

  (五)其他居民住宅区,根据条件逐步推行物业管理。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娄底中心城区单位院落及家属区物业管理工作在娄底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牵头,负责方案拟定、综合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娄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是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基本公共设施设备,确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各单位院落及家属区要根据行政组织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大力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原则上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已退休、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中推选产生。

  三、落实政策,扶持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让干部职工和业主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强化物权和物业服务商品意识,树立“花钱买服务”的市场经济理念,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倡导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物业管理规约,认真履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物业管理秩序,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各单位可通过从工资、福利费中代扣代缴等方式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

  对积极参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税务部门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解决下岗职工、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供水、供电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水电费代收代缴劳务费,公安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及治安等方面、技术监督部门在电梯检测等方面、环卫部门在临街区域规费收取等方面要大力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

  物业服务企业要以单位院落及家属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为契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那些行业自律差、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参与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评比资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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