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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注:本项考评市环卫处,总分为100分,分项无基准分值,实行累计扣减。

  (三)园林绿化

考  评  项  目

扣分标准

备  注

绿化带有枯枝、杂草或枯死苗木未清除;

0.5分/处

修剪不及时,小灌木树型散乱不整,乔木枝条明显下垂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0.5分/处

生长旺季(4-6、9-10月)按园林处报计划

行道树歪斜未及时扶正,树穴内杂草丛生、萌芽头未清除,树穴土壤明显高(或低)于人行道

0.5分/处

行道树未经许可擅自修剪或不明原因死亡未及时查处,行道树枯死未及时清除和未适时补栽

1分/处

树上乱悬挂或晾晒东西(含绿篱上晾晒、堆放),未及时查处;行道树上枯枝杂物未及时清除

0.5分/处

绿化工程施工后的枝叶、杂草、泥土、石块未及时清除或花坛边沿石上有泥土

1分/处

苗木出现成片死亡或有明显病虫害

2分/处

公园地面卫生、亮化、绿化管理不到位或公厕标识不明、保洁管理不到位

1分/处

绿化带内出现新的践踏道未及时处理,绿化带内裸露地面超过1㎡未及时补栽补植

0.5分/处

补栽限冬、春季

绿化带内设置的围栏等破损歪斜,园林景点污垢有碍观瞻

0.5分/处

绿化浇水时,将绿化带内泥土、垃圾等冲出路缘石,污染路面,未及时清理

0.5分/处

每月查处损绿、占绿、毁绿、践绿案件60件以上

每少1件扣0.1分

未及时报送的当月扣2分


  注:本项考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总分为100分,分项无基准分值,实行累计扣减。

  (四)公园广场

考  评   项   目

扣分标准

备  注

广场内有设立标志、摆放道具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或有流动摊担和流动擦鞋人员擦鞋的

1分/处

限扣3分

广场地面有粪便、砖石、泥沙、垃圾、积水等果皮箱满溢未清掏的

0.5分/处

公厕未按规定时间开放,乱堆乱放、保洁管理不到位

1分/处

公厕开放时间:6:00-24:00

亭廊楼榭、栏杆、果皮箱、告示牌、坐椅凳等公共设施外表有污垢、积尘和蜘蛛网

1分/处

湖面、喷水池漂浮物没有及时打捞或喷水池沉积淤泥较多有碍观瞻

0.5分/处

乱贴乱画,有“牛皮癣”或车辆乱停乱放

0.5分/处

绿地内有垃圾、杂草,小灌木残缺超过0.5㎡,未及时补栽,绿化带路缘石没有擦洗干净,有污渍,影响观瞻的

0.5分/处

补栽限冬、春季

修剪不及时,小灌木树型散乱不整,乔木下垂枝明显影响行人,乔木枯枝未及时清除

1分/处

设备设施锈蚀破损,未及时修复

0.5分/处

广场内亮灯率低于95%,轮廓灯脱落或每处连续2米不亮

2分/处

喷泉不能按规定要求正常开放,广场内施工应围档未围档作业或施工场地未及时清理

2分/处

苗木出现成片死亡或有明显病虫害

2分/处

树上乱悬乱挂,广场内商业门店店客不整,门店前乱堆乱放,乱挂乱立

0.5分/处

灯杆灯具灯罩积尘,污渍严重,影响观瞻和照明

0.2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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