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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注:本项考评娄星广场管理处、火车站广场管理办、文化广场管理办、孙水公园管理办,总分为100分,分项无基准分值,实行累计扣减。

  (五)路灯管理

考  评  项  目

扣分标准

备  注

路灯整基不亮

2分/基

按正常情况亮灯(未全部亮灯)时考评的,

加倍扣分。

2火双臂灯1火不亮

0.5分/基

3火(含3火)以上路灯1火不亮;

0.3分/火

灯杆灯具灯罩有积尘、污渍严重,影响观瞻和照明

0.1分/处

灯杆明显倾斜、锈蚀或灯具灯罩吊坠;路灯杆上有吊挂物,影响观瞻的

1分/处

控制柜、计量柜门锁失效、门窗损坏、柜面锈蚀

2分/处

控制柜、计量柜柜面积尘有污渍、乱贴乱画;灯罩破损或缺失的

0.2分/处

华灯分枝损坏后,没有修复,导致华灯缺火的

0.2/火

检查井无盖、灯杆检查门门锁失效

1分/处

不按规定开关灯

1分/处/次

桥梁、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的光带等亮化设施不亮或亮不全

1分/处

因管理不善,路灯白天亮灯;或路灯成片不亮的

5分/次


  注:本项考评市路灯管理处,总分为100分,分项无基准分值,实行累计扣减。

  (六)广告灯饰

考  评  项  目

扣分标准

备  注

门店招牌破损严重,未及时通知整改到位的

0.2分/处

霓虹灯残缺破损

0.2分/处

路灯广告安装不规范,支架歪斜,画面破损、脱落的

0.5/处

墙体广告有倾斜、残缺现象,门店招牌新设不规范(与周边招牌不平行,或明显超高超大)的

1分/处

擅自在建筑物墙面悬挂喷绘布幅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的

0.5分/处

楼顶广告画面残缺、破损的

1分/处

立柱广告画面残缺、破损或锈蚀,未及时油饰刷新的

1分/处

落地广告画面残缺、破损的

0.5/处

公交站台广告画面脱落、破损、广告灯不亮,设施破损变形,有污垢影响观瞻的

0.5分/处

广告设施施工后未及时清除和恢复现场的

0.5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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