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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加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13.要完善县域中介服务体系。要推动建立健全县域资产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登记、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要切实落实好《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娄办发〔2009〕12号),各县市区和乡镇应积极扶持和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使之成为土地流转双方的桥梁和纽带。

  14.深入推进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动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0〕19号),在娄底经济开发区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示范区,探索总结全市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要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大力培植“信用乡镇、村”等信用主体。同时,各地要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化解不良资产,尤其是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尽快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资产,各金融机构要将清收的现金资产全部用于当地信贷投放。

  六、切实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15.加强宏观货币信贷政策引导。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服务年”、“项目建设年”、“科技创新年”活动,加快调结构、转方式,组织好银企洽谈、信贷联席会议等相关的信贷专题活动,切实发挥基层人民银行横向传导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宏观货币政策,扩大货币信贷政策在政府、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和导向力,合理引导社会公众的政策预期,确保政策传导及时、准确、全面。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娄发〔2010〕18号),制定相关专项信贷指导意见。关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对货币信贷政策实施产生的影响,及时发现和反映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16.强化财政资金激励效应。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继续做好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中小企业贷款奖励工作;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全市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与县域融资挂钩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融资的功能;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配套扶持政策。

  七、建立健全工作推动与监测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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