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1〕9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娄底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个创建”工作要求,为实现施工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决定对娄底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文明卫生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一)大门
  1、现场设置大门,标明企业名称,建立门卫岗位责任制。
  2、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并在主要通道旁设置宣传栏,公布社会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围挡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实体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高度在城市临街高度不低于2m,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 m。
  2、施工现场围挡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办公区、生活区
  1、六层以上建筑,建筑面积3000m²以上的单体建筑,30000m²以上群体建筑,其临时建筑的办公、宿舍用房一律采用活动板房。安装前厂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安装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2、办公区、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严禁在在建工程内布置宿舍。宿舍内保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内净高度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 m,每间宿舍内居住人员不得多于16人;严禁使用通铺。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施工道路场地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