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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水路运输企业:

  6月17日凌晨零时45分,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所属“南大油22”号船(载重约1000吨,空船)在番禺区浮莲岗水道码头进行通风时发生爆燃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6人失踪,船体断裂,艏部沉没。目前,该公司法人代表和副总经理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该公司提支1500万元到政府的特别帐号作为善后处理资金。事故原因待查。

  各水路运输企业必须以该起事故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类似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安委会有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实行“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再上新水平。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各船舶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对应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克服侥幸和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面,把安全工作做好。

  二、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船舶要深刻吸取番禺“6.17”船舶爆燃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运输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重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等专项行动。二是重点开展检查船舶有无违反操作规程,各种设备是否完好,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有无超航区、超抗风能力下冒险航行等行为、隐患。三是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行登记,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四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航海等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新招人员先培训后上岗。

  三、完善报告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各企业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强化报告意识,落实专人负责。凡发生事故,不论大小或轻重,一律必须立即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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