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关于印发《2010年度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星级文明企业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成 员:张健、陈光明、刘知鉴、孔庆伟、曹学棣、余绍雄、卓志平、张容、梁卫国、杨进峰、房利文、冯丕志

  办公室设在珠海市汽车摩托车销售维修行业协会秘书处(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6号阳光大厦703-1),联系电话:2618725(传真)、2618735。

  附件1:
  珠海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星级文明考评表

  企业(业户)名称:                         年   月    日

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得分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比例

(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50

持证上岗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

50

持证上岗人数占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3分。

 

二、安全生产

200

  

1.安全生产制度

50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5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3.安全事故

10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 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100分。

 

三、维修质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40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2.维修配件

(1)采购登记

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分/件。

 

(2)旧件处理

2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5分/件。

 

(3)配件明示

20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分/件。

 

3.质量保证

5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10分/辆次。

 

4.出厂合格证

50

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

 

四、服务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扣5分/项。

 

2.维修透明度

4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10分/辆次;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

 

3.用户满意度

30

用户满意度100%起,每降低5%,扣3分。

 

4.有责投诉

60

扣30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60分/次。

 

5.服务质量事件

5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50分/起。

 

五、遵章守纪

150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

10

扣10分。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的

10

扣10分。

 

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15

扣15分。

 

4.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未按规定备案的

10

扣10分。

 

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20

扣10分/辆次。

 

6.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式的

10

扣5分/辆次。

 

7.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

10

扣10分/次。

 

8.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25

扣5分/张。

 

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15

扣5分/辆次。

 

10.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25

扣25分。

 

六、环境保护

100

  

1.环保设施设备

30

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台(套)。

 

2.维修废物

5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项。

 

3.厂区环保

20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七、企业管理

50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50

未建立,扣50分,建立不完善,扣30分

 

八、加分项目

50

  

1.企业形象

20

员工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20分。

 

2.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30

获得市、厅级的,加2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加30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