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登市政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基金平稳运行,根据《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为保障工伤保险工作平稳开展,今年要大力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实现收支平衡。对市政府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工商、公安、安监、建设、国土、煤炭、税务等部门要极力配合工伤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在为本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业务时,要以参加工伤保险为前提,严格把关,确保各用人单位及时进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保时,应当将工程项目的用工一并按属地原则登记参保,统一按工程项目造价中人工工资2%的标准征收工伤保险费,否则建工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今年5月底前到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过期将依法处罚。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要以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之和为基数征缴。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查各参保单位的资质证书,对用人单位相关资质不全、证照不齐的,暂停工伤保险业务。市县两级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进行稽核,对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要依法处罚。
二、提高缴费标准,确保收支平衡。根据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从今年5月1日起,提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6%提高到1%,不实行浮动,二类、三类的缴费费率仍按市政办函〔2010〕95号文件执行。煤矿企业继续按吨煤征收工伤保险费,在原来每吨煤5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按每吨8元的标准征收;实际年产量低于设计生产能力的,按最低不得低于设计生产能力的60%征缴,煤矿年实际产量低于3万吨的按3万吨征收;吨煤征收工伤保险费如低于3%费率征收标准的煤矿企业,要按3%费率征收。非煤高危行业应按企业上年度产值1%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当年未实现产值的按工资总额3%的费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