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岳政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管理的通告》等4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关于加强长湘公路征费管理的通告》等1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重新公布《
岳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44件规范性文件。
  四、对《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其中实际适用期短于法定有效期的,适用期满后自动失效,其余的在法定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废止原因 | 
| 1 | 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管理的通告 | 岳政告〔2002〕10号 | 与现行网拍的相关规定不符,已制定新文件 | 
| 2 | 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区私房普查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 岳政告〔2005〕12号 | 与新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有冲突,此类行为已停止 | 
| 3 | 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 岳政发〔2007〕1号 | 被新文件取代 | 
| 4 | 关于印发《岳阳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岳政发〔2009〕13号 | 被新文件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