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范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载明投标(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名单和照片,项目业主单位发现实际人员与公示不符的,应督促施工企业予以纠正,并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七)严厉查处串标围标行为。凡发现投标文件文字雷同、投标报价相同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和招标人私下接触等串标围标行为的,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中止招标活动,并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对串标、围标、假借资质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二年内不得参与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评优、评先,并记入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
四、加强开标评标活动监管
(一)统一进场开标评标。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临港产业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应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监委监督下,统一到市政务中心进行。凡应进入交易中心开标评标而未进入的,市纪检监察机关应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二)规范评标活动。实行封闭式评标,利用监控系统对评标活动实行图像和语音监控。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熟悉业务的代表参加评标,且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他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监办的监督下,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岳阳抽取终端)中随机抽取产生。今后将逐步推行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远程评标的方法。评标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歧视、排斥和偏袒任何投标人。凡因评标人员违反纪律而影响评标结果公正的,评标结果无效,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变更、结算活动
(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核。凡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审核,均应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基础上,交由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审核。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市本级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的审核。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概、预算送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国家、省已审核的除外)。具体评审业务可根据实际需要,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其他评审机构进行。审核通过的预算,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限价,通过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向社会公开。招标人违反本规定进行招标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