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善“菜篮子”产品流通设施条件。鼓励、支持建设一批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支持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直销、配送中心建设和社区直销菜店的建设。鼓励、支持基地蔬菜专业合作组织与超市对接和进城开蔬菜直销店,启用价格调节基金对蔬菜配送中心、社区直销菜店建设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大型企业以及学校、宾馆、酒店、机关食堂等终端用户与生产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菜篮子”产品运销畅通。对符合标准的配送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严厉整治市场秩序,禁止乱收费,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
五、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制订“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重点,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品牌培育与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建立健全市、县、乡检测体系并延伸到规模基地、合作组织、生产经营企业、交易市场、大型消费团体,配套必要的快速检测仪器。进一步支持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完善检测手段,提高监管检测能力,确保主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菜篮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菜篮子”工程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负责日常工作的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制订十二五蔬菜保障与产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菜地的建设规划,建立猪肉、蔬菜等主要“菜篮子”产品动态储备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制订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辣椒、大白菜、萝卜、包菜、小白菜、菜苔、莴笋、黄瓜、茄子、豆角等主要蔬菜产品市本级自给率达到80%以上,县、市、区自给率达到85%以上。确保蔬菜、猪肉、水产品、禽蛋等重要“菜篮子”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正常年景波幅控制在10%以内。
七、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建立“菜篮子”产品发展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也要作出相应的安排。市和县、市、区每年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2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专业蔬菜基地建设。发改、国土、水利、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移民等部门的相关项目和资金要向蔬菜产业倾斜,支持蔬菜基地建设和“菜篮子”产品的冷藏运输设施建设,征缴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蔬菜基地开发、改造及相关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菜篮子”产品开发。银信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信贷服务。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保险,积极引导菜农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