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2011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1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四化两型”、“五市一级”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1〕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一)12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三个组进行评估:
1、县、市政府(6个):平江县政府、岳阳县政府、华容县政府、湘阴县政府、临湘市政府、汨罗市政府。
2、区政府(3个):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君山区政府。
3、区管委会(3个):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屈原管理区管委会。
(二)67个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分四个组进行评估:
1、经济管理部门(26个):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办、市城建投、市招商局、市公路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长江修防处、市铁山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口岸办、市统计局。
2、社会发展部门(13个):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外侨办、市人口计生委、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档案局、市接待处。
3、行政执法部门(15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地方海事局、市房地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4、中央省属驻岳单位(13个):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岳阳检验检疫局、市烟草局、岳阳电业局、市盐务局、岳阳海事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
二、评估内容、指标
(一)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机关效能与自身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对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的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完成市委市政府专项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为民办实事、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工作等完成情况。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市绩效办根据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绩效办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
1、自我评估。7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并分别于7月25日前、12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绩效办。
2、跟踪评估。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
(三)年终评估。
从12月下旬开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市绩效办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年度绩效进行综合评估。绩效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具体分指标评估、公众评估、内部评估等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80%、10%、10%。
1、指标评估。市绩效办组织评估队伍,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