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阅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采取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工作人员或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等形式,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评估。由市绩效办会同市统计局民调中心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调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众、政风行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满意度;对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主要调查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两代表一委员”、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
3、内部评估。包括领导评价和同级互评。领导评价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进行评估。同级互评由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之间进行相互评估。
(四)加分。
1、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指县、市、区本级,不包括所辖各级各部门,下同)、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指本级机关,不包括二级单位,下同)列为绩效评估指标的工作,受到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1次加计10分。市直单位受到省里主管部门奖励的1次加计1分。
2、体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成绩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率(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财政总收入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下同)在全市排位每前移1位的,每项加3分,每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反映工作成绩的上述主要指标增长率居全市第一位的,每项加8分;居第二位的,每项加6分。
3、受到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单位,每次加5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的表彰通报为依据)。
(五)一票否决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湖区堤垸在保证水位洪水内溃堤,山丘区水库在设计暴雨洪水内溃坝;
2、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排队中为全省三类或受到黄牌警告;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被“一票否决”;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5、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
6、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7、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
(六)汇总评估情况。
市绩效办负责汇总评估情况。评估得分计算方式为:被评估单位绩效评估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公众评估得分+内部评估得分+加分。
(七)复核申请。
市绩效办将评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绩效办提出复核申请,市绩效办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予以答复。
四、评估结果运用
将12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为三个组,将67个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分为四个组,实行分组评比。
(一)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市政府绩效评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不达标单位四个类别。年度得分达总分的80%的为达标单位。对达标单位分组评奖,其中县、市政府评2个一等奖,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君山区政府评1个一等奖,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屈原管理区管委会评1个一等奖,其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二等奖;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分组按25%、35%、40%的比例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对获一等奖的单位,授予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金5万元。对获二等奖单位,颁发奖金4万元。对获三等奖单位,颁发奖金3万元。不合格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并视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年度考核优岗比例不得超过10%。
(三)对开展政府绩效评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奖金并给予记功奖励。
(四)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向全市通报,中央、省属驻岳单位的评估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