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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岳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2011年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实绩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二、2011年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行政效能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三、2011年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工作实绩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略)

  附件一:
  2011年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实绩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序号

指标名称

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

基本分

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责任部门

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服务

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评估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具体内容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岳政发〔2011〕5号),由市项目办制定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并按比例折算分值

20

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市项目办

市重点办

市监察局

经济发展环境*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的,计5分;有举报经查实的,一次扣1分

5

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计5分;未及时落实到位,每个项目扣1分

5

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计5分;工作效率低、办事不力延误工期的,每个项目扣2分

5

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封帐、乱摊派等现象及索、拿、卡、要等行为的,计5分;有此类现象的,每次扣2分

5

搞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做到不误施工,确保重点建设顺利进行的,计5分;未履行协议合同交地的,每个项目扣1分

5

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矛盾纠纷,无阻工现象或阻工不超过24小时的,计5分。阻工超过24小时,每延误一天扣1分;因协调不力,造成严重群体性事件和上访等后果的,发生一起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发生一起扣5分

5

亿元以上项目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计10分;每低于1%扣0.5分,扣完为止

10

市发改委


  注:标“*”的指标,既是市政府、也是省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

基本分

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责任部门

为民办实事工作*

具体指标见湘办发〔2011〕4号和岳政发〔2011〕6号文件

由市实事办按湘办发〔2011〕4号和岳政发〔2011〕6号文件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按比例折算分值

50

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市实事办

经济发展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各县、市、区得分=(本地实际增速÷各县、市、区中增速前三位的平均增速)×30

30

市统计局

财政总收入增速*

各县、市、区得分=(本地实际增速÷各县、市、区中增速前三位的平均增速)×30

30

市财政局

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速*

各县、市、区得分=(本地实际增速÷各县、市、区中增速前三位的平均增速)×20

20

市统计局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各县、市、区得分=(本地实际增速÷各县、市、区中增速前三位的平均增速)×20

20

市统计局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各县、市、区得分=(本地实际增速÷各县、市、区中增速前三位的平均增速)×20

20

市经信委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比重达到上年水平的,计15分;每高于上年水平0.1%加0.15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上年水平0.1%扣0.15分,扣完为止

20

市统计局

发展开放型经济*

完成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进出口目标任务的,各计5分;未完成的,每低于1%扣0.1分

15

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旅游总收入增速

旅游总收入增速达到或超过10%的,计10分;未达到的,每低1%扣1分

10

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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