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实绩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二、2011年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行政效能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三、2011年市直、中央省属驻岳单位工作实绩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略)
附件一:
2011年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实绩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
| 基本分
| 责任单位
| 数据采集责任部门
|
一
| 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与服务
| 项目建设目标*
| 主要评估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具体内容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岳政发〔2011〕5号),由市项目办制定评估办法进行考核,并按比例折算分值
| 20
| 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 市项目办
市重点办
市监察局
|
经济发展环境*
|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的,计5分;有举报经查实的,一次扣1分
| 5
|
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的,计5分;未及时落实到位,每个项目扣1分
| 5
|
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计5分;工作效率低、办事不力延误工期的,每个项目扣2分
| 5
|
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封帐、乱摊派等现象及索、拿、卡、要等行为的,计5分;有此类现象的,每次扣2分
| 5
|
搞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做到不误施工,确保重点建设顺利进行的,计5分;未履行协议合同交地的,每个项目扣1分
| 5
|
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的矛盾纠纷,无阻工现象或阻工不超过24小时的,计5分。阻工超过24小时,每延误一天扣1分;因协调不力,造成严重群体性事件和上访等后果的,发生一起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发生一起扣5分
| 5
|
亿元以上项目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 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计10分;每低于1%扣0.5分,扣完为止
| 10
| 市发改委
|
注:标“*”的指标,既是市政府、也是省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估内容与计分方法
| 基本分
| 责任单位
| 数据采集责任部门
|
二
| 为民办实事工作*
| 具体指标见湘办发〔2011〕4号和岳政发〔2011〕6号文件
| 由市实事办按湘办发〔2011〕4号和岳政发〔2011〕6号文件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按比例折算分值
| 50
| 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 市实事办
|
三
| 经济发展
|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 各县、市、区得分=(本地实际增速÷各县、市、区中增速前三位的平均增速)×30
| 30
| 市统计局
|
财政总收入增速*
| 各县、市、区得分=(本地实际增速÷各县、市、区中增速前三位的平均增速)×30
| 30
| 市财政局
|
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速*
| 各县、市、区得分=(本地实际增速÷各县、市、区中增速前三位的平均增速)×20
| 20
| 市统计局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 各县、市、区得分=(本地实际增速÷各县、市、区中增速前三位的平均增速)×20
| 20
|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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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各县、市、区得分=(本地实际增速÷各县、市、区中增速前三位的平均增速)×20
| 20
|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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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比重达到上年水平的,计15分;每高于上年水平0.1%加0.15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上年水平0.1%扣0.15分,扣完为止
| 20
|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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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开放型经济*
| 完成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进出口目标任务的,各计5分;未完成的,每低于1%扣0.1分
| 15
| 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
旅游总收入增速
| 旅游总收入增速达到或超过10%的,计10分;未达到的,每低1%扣1分
| 10
| 市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