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13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加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查找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组织事故救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发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岳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事故救援,妥善控制事故现场和相关责任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快速报告制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县、市、区质监部门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电话,并确保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