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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岳阳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出让转让、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优势得到充分转化的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证照齐全,对无证无照开采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安全许可证和其他证照不全的矿山,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补办证照,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齐有关证照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挂靠他人证照采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实施监管,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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