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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管理,制定矿山土地复垦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矿山延续、闭坑等环境验收管理,落实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对各类非法小选厂、小冶炼厂依法予以取缔,对在禁采区开采的矿山、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三)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施工、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非法转让、阻碍正常勘查作业、侵害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加强地质勘查单位管理,规范勘查设计(方案)、各类储量和地质报告编审,严格质量管理。
  (四)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对区域内矿山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分类。对一般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山,要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所有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作业规范和管理严格,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除经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有偿出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一律公开有偿出让,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最大化。根据全市发展需要和矿产品供需形势,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矿业权投放的规模、结构、速度、时序,有计划地投放矿业权。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分级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进场交易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的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资源税等相关税费的征缴,推行以证管费的制度,严肃查处隐瞒、截留矿产资源收益的行为。
  (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对全市矿产资源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责任,形成日常监管和行政审批有机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反应迅速、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联动机制,共同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和奖励办法,严格考核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环保、安监、工商、电力等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申请许可、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年检、储量检测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审批行为。落实矿山企业的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采矿,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依法依规缴纳矿产资源有关税费,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公告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起表率和带头作用。努力实现矿政管理改革创新,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标准,建立矿业权预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矿产督查管理、资源有偿压履管理、矿业权收益使用管理、矿业用地管理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等重要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批、企业设立、民用爆炸物品与电力供应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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