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有专职的清扫保洁员,并配带袖章定时清扫(大型市场3至5名,中小型市场2至3名)。
3、管理制度健全,设有管理制度宣传栏。
4、设有公平秤。
5、有消防安全设施,无消防安全事故。
(三)场容场貌。
1、地面干净,无垃圾残留,无积水。
2、划行归市,摊位设施整齐,商品摆放整齐有序。
3、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宰杀。
4、车辆集中,专门区域停放。
5、无乱拉乱贴乱搭和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
6、经营户配备有垃圾桶。
7、顶部无灰尘无蜘蛛网。
8、除“四害”措施落实,且密度达标。
9、配备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保洁,地面无积水,墙面洁净,且无异味。
(四)经营秩序。
1、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2、无假冒伪劣产品,无违禁商品。
3、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不销售有害、有毒、过期变质食品。
4、无短斤少两、无欺行霸市、无强买强卖、无哄抬物价、无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5、经营者诚实信用,守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交易,文明经商。
四、工作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市工商局(100分)。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市场建设者和场内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清理取缔无照经营行为(50分),发现不需前置许可的或者有证无照的无照经营户每户扣1分,扣完为止。
(2) 依法查处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有害有毒、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销售国家规定不准上市或者不准在农贸市场销售的商品的行为(50分),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市商务局(100分)。
(1)依法行使市场开办审批权(30分),对未经审批擅自开业的市场未查处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2)监督督促市场建设单位完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40分),督促拟改造的农贸市场按时完成提质改造。不符合要求的每个市场扣5分,扣完为止。
(3)履行对市场内酒类监管职责(30分),没有履职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