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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穗卫科〔2011〕14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为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重视我市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医疗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加快医疗机构规划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常办〔2011〕14号),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做好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定编定岗工作,完成岗位培训任务。

  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编定岗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到2011年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100%。

  (一)认真总结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以及社区康复、药学、检验、B超、口腔、X线、心电图7个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二)在定编定岗时,优先聘用已经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师,已经取得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护士,以及已经取得社区康复、药学、检验、B超、口腔、X线、心电图7个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三)如果因特殊原因聘用未取得上述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则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必须在2011年底前负责完成所聘用人员的岗位培训任务。

  (四)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严格把关,不得聘用未取得上述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若新聘用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从事全科医师岗位,必须负责安排其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二、注重实效,稳妥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211号)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59号),要求各地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培养一支符合城乡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岗位要求的全科医生队伍,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我局将研究制定我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印发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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