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到2015年,形成绿量充足、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色彩丰富、养护精细、系统完善的高品质城市绿化生态环境;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基本得到根治;城市生态环境指标、生活环境指标、基础设施指标大幅提高;循环经济体系合理构建;生态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及;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市生态文明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
具体目标: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6%,建成区绿地率≥3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100%,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生物防治推广率≥50%,林荫路推广率≥85%,立体绿化实施效果明显,公众对城市绿化的满意率≥90%,城市热岛效应强度≤2.5℃,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0%,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全市再生水利用率≥50%,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70%,住房保障率≥85%,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在创城工作中,关注民生,尊重民意,以市民能见绿、能爱绿、能享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市民身边的游园、开放的公园,让市民在绿色中生活、休闲,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生态优先原则。在城市规划中突出生态理念,在城市建设中贯穿生态理念,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强化生态理念,在生产生活中倡导生态理念,在政府考核体系中把“生态”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3.系统性原则。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性、战略性工程,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城乡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统筹协调城市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内容,实现各方面发展的和谐统一。
4.工程带动原则。重点抓好一批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生态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生态修复、水系治理等方面的重点工程和精品工程,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行生态城市建设的观念、技术和模式。
5.因地制宜原则。针对我市组团式城市特点,结合自然条件和人文特色,实施城乡一体、重绿量、重生态的大环境绿化。大力推广乡土树种,适地适树,因景植绿,营造鲜明的地方特色。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植物配置等各个环节,融入当地文化因素,增加园林绿地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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