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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意见

  (三)城市水系建设治理工作

  深入实施清水润城工程,加强城市水系建设和治理,采取截污、引水、生态恢复等综合措施,打造完善的城市水系系统和高品质的水系景观。要编制水系总体规划,确定河流、湖泊布局和蓝线位置,合理分配水资源,使城市水系形成有机整体。要在满足防洪功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水系的景观效应,合理分配景观要素,以生态为基本点,尽可能多地控制河流两侧的景观用地,全面改善环境,优化局部区域小气候。尽快启动新城区景观水系建设工程,高标准规划建设,打造城市水系精品;加快猪龙河上下游综合整治,彻底解决河道排水、水质提升问题,使之成为安全防洪、景色秀美的生态线;开展孝妇河、涝淄河、淄河、范阳河、漫泗河综合整治,注重从源头上整治、清理污染企业,杜绝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堆放和倾倒。在河流、水库、湖泊等自然湿地与人工水体周边区域建设大面积生态保护绿化带,塑造生态驳岸,形成完善的水系植被系统,推动湿地公园建设。到2015年,河道两侧要全部实现绿化覆盖,90%的河道形成生态型驳岸,实现水系湿地的“绿肾”功能。

  (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定不移地走绿色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十二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率达到17%以上。一是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把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根本性举措,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环保产业倍增、合同能源管理三大工程,开展30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能效对标,力争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拉动万元GDP能耗降低3个百分点以上。坚持不懈地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关停能耗高、污染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土小”企业。大力支持低温余热发电以及煤矸石、粉煤灰和赤泥等工业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扶持发展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加快中心城区东部化工区搬迁改造,中心城区南部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推进大外环沿线及区域内产业升级;二是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按照新的国家排放标准,对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治污设施进行改造,搞好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企业无尘清洁生产,突出加强南定、果里、凤凰等片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污污染防治。开展新一轮重点流域排污企业限期整治工作,完成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直排河道的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设生态湿地,确保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COD≤45㎎/L、氨氮≤4.5㎎/L。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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