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1〕77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是准确掌握国土资源信息的重要手段。变更调查结果作为考核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国土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工作统筹协调难度大,各地要认真学习《通知》及《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深入研究文件精神,领会文件实质内容,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一把手”负总责,各司其职,统筹安排,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地籍牵头、有关科(处)室分工协作、上下互动、共同负责”的工作运转机制,按《通知》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按时保质完成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按《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具体分工为:
(一)地籍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种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与核实(包括2010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及2011年度各种地类实际变化情况),标注“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图斑,配合执法监察、用地审批部门计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对未经用地审批部门标注的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标注为“本年未批先建”,并负责组织数据库变更维护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逐级汇总与报送。
(二)用地审批部门利用建设用地审批资料及外业调查成果,在调查底图和调查记录表中,将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图斑区分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而未用”,进行标注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