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宁波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甬建发〔2011〕235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各白蚁防治单位:
为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发展,有效防止和控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甬政发〔2010〕4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1年度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管委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白蚁防治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等情况。
2、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情况。
4、危险房屋的防治情况,特别是市重点督办解危项目落实情况。
5、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
各相关单位于12月14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报告。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档案资料、解危项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考核时间
12月15日(周四):奉化、宁海、象山有关单位集中到宁海进行考评。
12月16日(周五):慈溪、余姚、杭州湾新区有关单位集中到余姚进行考评。
12月20日(周二):北仑、镇海、大榭、保税区有关单位集中到北仑进行考评。
12月21日(周三):鄞州、东钱湖、高新区有关单位集中到鄞州进行考评。
12月22日(周四):江东、江北、海曙有关单位集中到江东进行考评。
请宁海、余姚、北仑、鄞州、江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安排好会场等会务工作,并通知相关参加单位。考核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