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推进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质认定前的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组织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六)负责全市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的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再教育及注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并分解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事故查处和督办综合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