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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的职责。

  2.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职责。

  3.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的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定期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监督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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