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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依法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五)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

  导和监督森林防火、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

  (六)参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工作;提出林业发展资金调节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财务、林业基金使用和管理;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实施计划。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林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现代林业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品牌建设、林业节庆和以林业特色基地、观光园区为主的林业休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林业宣传,指导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综合性政策;负责林业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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