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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律监察、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技研究、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并组织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绿化造林与林业经济处

  承担全市营林、造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沿海防护林、通道河道绿化、平原绿化、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建设;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现代林业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林业节庆、林业休闲产业、林产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龙头企业以及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和林业品牌建设;培育规范林产品市场;承担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四)森林公安局(森林资源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拟订有关林业行政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及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县(市)区之间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林业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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