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监督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行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制定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依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审查、审批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市级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市级有关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和水利项目后评估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指导、监督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审计直属单位经济活动情况。
(四)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水利工程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审批;组织水利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咨询、技术审查、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造价、招投标、验收的管理;组织水利工程项目稽察;负责大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报批和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的审批;监管大中型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滩涂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围垦项目审查并监督实施。
(五)水政水资源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负责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水利工程水价调整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工作。